IFRS 5 为销售和中止业务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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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经营业务是指已被处置或持有待售且代表独立主要业务线或地理区域的组成部分(在运营和财务报告方面可明显区分的业务和现金流量),是处置业务或地理区域的单一协调计划的一部分,或者是专门为了转售而收购的子公司(IFRS 5.32)。权衡分部报告、内部管理结构以及运营的相对规模。一个常见的误用是,当次要产品线不符合主要产品线测试时,将其退出视为已停产。
终止经营业务是指已被处置或持有待售且代表独立主要业务线或地理区域的组成部分(在运营和财务报告方面可明显区分的业务和现金流量),是处置业务或地理区域的单一协调计划的一部分,或者是专门为了转售而收购的子公司(IFRS 5.32)。权衡分部报告、内部管理结构以及运营的相对规模。一个常见的误用是,当次要产品线不符合主要产品线测试时,将其退出视为已停产。
官方指南: IFRS 已发布准则
IFRS 5.33 要求单一金额包含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税后损益以及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或处置成本计量的税后损益。将金额与离散组件试算平衡表联系起来,以便从组件结果中删除每一项持续的收入和费用说明。一个常见的误用是将组件的结果保留在连续标题中并添加备忘录行,这夸大了连续收入和支出。
IFRS 5.33 要求单一金额包含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税后损益以及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或处置成本计量的税后损益。将金额与离散组件试算平衡表联系起来,以便从组件结果中删除每一项持续的收入和费用说明。一个常见的误用是将组件的结果保留在连续标题中并添加备忘录行,这夸大了连续收入和支出。
官方指南: IFRS 已发布准则
IFRS 5.33(b) 要求将单一金额分解为收入、费用、税前损益、相关税项以及含税的重新计量或处置损益。分析可以在笔记中给出,也可以在脸上给出;如果从表面上看,则在确定为与终止经营相关的部分中呈现(IFRS 5.33)。检查是否列出了持续经营业务和已停产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易,以便持续经营业绩反映了将保留的集团。
IFRS 5.33(b) 要求将单一金额分解为收入、费用、税前损益、相关税项以及含税的重新计量或处置损益。分析可以在笔记中给出,也可以在脸上给出;如果从表面上看,则在确定为与终止经营相关的部分中呈现(IFRS 5.33)。检查是否列出了持续经营业务和已停产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易,以便持续经营业绩反映了将保留的集团。
官方指南: IFRS 已发布准则
IFRS 5.33(b)(ii) 和 (iv) 与 IAS 12.81(h) 一起解读,要求单独披露与已终止经营的日常活动相关的税费以及与重新计量或处置损益相关的税费。为涵盖当期税和递延税的组成部分建立离散的税收分配,包括持有待售重新计量的递延税影响。一个常见的陷阱是只分配当期税收,而在持续经营中保留递延变动。
IFRS 5.33(b)(ii) 和 (iv) 与 IAS 12.81(h) 一起解读,要求单独披露与已终止经营的日常活动相关的税费以及与重新计量或处置损益相关的税费。为涵盖当期税和递延税的组成部分建立离散的税收分配,包括持有待售重新计量的递延税影响。一个常见的陷阱是只分配当期税收,而在持续经营中保留递延变动。
官方指南: IFRS 已发布准则
单行将税后经营业绩与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或处置成本计量的税后损益结合起来(IFRS 5.33(a))。分类为持有待售 (IFRS 5.20) 时确认的减值属于已终止金额,而不是持续经营费用。核实出售的税收影响是根据所出售股份或资产的实际计税基础而不是账面账面金额计算的。
单行将税后经营业绩与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或处置成本计量的税后损益结合起来(IFRS 5.33(a))。分类为持有待售 (IFRS 5.20) 时确认的减值属于已终止金额,而不是持续经营费用。核实出售的税收影响是根据所出售股份或资产的实际计税基础而不是账面账面金额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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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5.33(c) 要求在附注或报表正文中披露归属于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对于属于新收购子公司的处置组,分类为收购时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无需披露(IFRS 5.33)。跟踪处置收益和公司间结算,以便在持续列和终止列之间不会重复计算现金流量。
IFRS 5.33(c) 要求在附注或报表正文中披露归属于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对于属于新收购子公司的处置组,分类为收购时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无需披露(IFRS 5.33)。跟踪处置收益和公司间结算,以便在持续列和终止列之间不会重复计算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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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5.34 要求重新列报比较数据以区分持续和终止的结果,即使当期出现终止分类时也是如此。根据组件的历史结果重建每个前期数据,并根据之前发布的审计数据准备桥梁。请注意不对称性:IFRS 5.40 禁止重新表述持有待售分类的财务状况比较报表,因此仅重述损益和现金流量披露。
IFRS 5.34 要求重新列报比较数据以区分持续和终止的结果,即使当期出现终止分类时也是如此。根据组件的历史结果重建每个前期数据,并根据之前发布的审计数据准备桥梁。请注意不对称性:IFRS 5.40 禁止重新表述持有待售分类的财务状况比较报表,因此仅重述损益和现金流量披露。
官方指南: IFRS 已发布准则
IFRS 5.34 要求 IFRS 5.33 的披露(包括 5.33(c) 现金流量信息)针对所有之前呈报的期间重新呈报。相比之下,IFRS 5.40 禁止重新列报持有待售分类的比较财务状况表;仅重新披露收入和现金流量。准备一个从先前发布的数字到重新呈现的列的桥梁以供审计。
IFRS 5.34 要求 IFRS 5.33 的披露(包括 5.33(c) 现金流量信息)针对所有之前呈报的期间重新呈报。相比之下,IFRS 5.40 禁止重新列报持有待售分类的比较财务状况表;仅重新披露收入和现金流量。准备一个从先前发布的数字到重新呈现的列的桥梁以供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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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 33.66 要求在报表正面体现持续经营损益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而 IAS 33.68 要求在报表正面或附注中体现终止经营业务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使用与总每股收益相同的加权平均基本股分母和稀释股分母。一个常见的错误是省略了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摊薄数据,或者仅提供了当期的分拆数据而没有进行比较。
IAS 33.66 要求在报表正面体现持续经营损益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而 IAS 33.68 要求在报表正面或附注中体现终止经营业务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使用与总每股收益相同的加权平均基本股分母和稀释股分母。一个常见的错误是省略了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摊薄数据,或者仅提供了当期的分拆数据而没有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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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5.38要求分类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以及处置组的资产和负债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它们可能不会被抵消。主要类别在附注中单独披露,除非该集团是新收购的子公司(IFRS 5.39)。不要对前期资产负债表重新分类 - IFRS 5.40 要求比较数据保持原始列报形式。
IFRS 5.38要求分类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以及处置组的资产和负债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它们可能不会被抵消。主要类别在附注中单独披露,除非该集团是新收购的子公司(IFRS 5.39)。不要对前期资产负债表重新分类 - IFRS 5.40 要求比较数据保持原始列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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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5.41 要求在分类期间描述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出售或导致预期处置的事实和情况及其预期方式和时间,以及根据 IFRS 8 列报该组成部分的报告分部。如果销售计划发生变更,IFRS 5.42 要求描述该决定的事实和情况及其对结果的影响。
IFRS 5.41 要求在分类期间描述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出售或导致预期处置的事实和情况及其预期方式和时间,以及根据 IFRS 8 列报该组成部分的报告分部。如果销售计划发生变更,IFRS 5.42 要求描述该决定的事实和情况及其对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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